释义 |
法律分析: 没有电子口岸系统是没有办法报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 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