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乡镇政府接受社会捐赠并不合法,对于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不禁止公民去做的行为就应该视为允许。但对政府部门来说,则恰恰相反,应适用“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的授权,以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力为代表的公权力就不能作为,这是各国法律规定的普遍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一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