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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嫁的女儿同样有继承权吗
释义
    一、出嫁的女儿户口未迁出有继承权吗
    任何人的继承权都是平等的,无论男女都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出嫁的女人无论其户口有没有迁出,都不会改变其第一继承人的顺序或者权利。女儿和儿子一样享有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财产分割的份额也应该和男生的份额是一致的。但是女儿需要和儿子一样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
    一、拥有继承权权利不分男女,大家一律处于应该继承的顺序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指的是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指的是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顺序的排列和性别没有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死了丈夫的儿媳或者死了妻子的女婿尽到了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的话,那么其也应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无论男女,全都平等的享受继承权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数额应该均等。只要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就可拥有继承权。
    三、如果其儿子先于父亲死亡,那么其儿子的子女可以代替父亲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如果女儿先于父亲去世,那么其子女可以代替母亲享有相应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这些规定,都说明了继承人的继承权平等,不管男女,只要是符合规定的继承人都平等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在分配财产的时候,继承人应该严格遵守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论男女都平等的享有继承的权利,养老育幼、要优先照顾没有工作来源或者身体有残缺的继承者的利益、提倡互相谦让,能够做到和睦相处。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需要注意被继承人是否立有遗嘱,如果有遗嘱的,要遵循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规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之后,一般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的,但是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的,就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或者是遗赠办理。所以,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需要关注下被继承人有没有遗嘱留下,如果有留下遗嘱的话,那么就要按照留下的遗嘱来进行财产分配。但也有例外情形,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需要对相关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主动将自己的继承遗产的权利放弃的;
    2、遗嘱的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是属于已经丧失了继承权的;
    3、遗嘱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嘱人死亡之前就死亡了的;
    4、遗嘱中有无效的部分内容,涉及到的相关遗产依照法定继承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在没有任何的前提下,子女如果存在不赡养自己父母的行为的,父母有权取消其继承权。被继承人在世的时候,有权对遗产分配进行调整,前提是不存在性别的其实以及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保留有相应的份额。综上所述,出嫁的女儿不管是户口未迁出的还是迁出的,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如无任何前提下不赡养父母、为争夺遗产加害其他法定继承人、加害被继承人等,都是有继承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我要是出嫁了,出嫁女有继承权吗
    在很多地方的风俗中嫁出去的女儿被剥夺了她们的继承权,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出嫁女有继承权吗?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均有继承权,这种标题的出现确实不够严谨,容易误导很多人,剥夺出嫁女的继承权是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的。但如果遗嘱继承那另当别论,可以指定继承人。
    三、出嫁女儿父母吗
    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在老人遗产的继承上、家庭财产的分割上都是儿子有份,女儿没有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一些女儿尤其是已经出嫁的女儿,往往忽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相关赡养法规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综上可知,出嫁的女儿对父母仍然负有赡养的义务,同时对父母的遗产也是拥有继承权的。更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详细咨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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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