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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执行裁定书申请复议的期限
释义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复议,但是暂无规定复议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修改为第一款“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议一次。”第二款“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三款“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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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1 16:5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