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的一方死亡合同还有效吗 |
释义 |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一、延长房屋租期是否有法律效力 口头约定延长房屋租期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约定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口头约定为无效。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四条同时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个人厂房租赁合同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个人厂房租赁合同的法律法规有: 1、租赁合同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护等条款; 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签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厂房租赁注意事项是什么厂房租赁注意事项有哪些 订立厂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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