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做破产重组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破产重组的程序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2、法院对重组申请进行审查; 3、法院指定管理人; 4、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5、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6、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债务人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 8、管理人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一、债务重组期限是多长时间 债务重组的期限一般不少于六个月。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债权人会议行使什么职权 债权人会议行使这些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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