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对公账户转个人怎么写声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任何企业、单位把公款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个人的私人账户上,都是违反规定的。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公司要给个体户转帐,要把原因金额说清楚,要说清收款人的姓名,帐号,个体营业执照编号。同时也要说清楚转帐人,经手人的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