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女儿是有 房产继承 权。依据法律规定, 继承权 男女平等,并且子女是作为第一顺位 继承人 参与 继承 的。因此,女儿同儿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都依法可以继承其父母的房产,并且都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