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由父母出资买房有哪些法律依据 |
释义 | 结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法律规定是,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父有明确说赠与一方的,归一方所有;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说赠与一方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什么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婚前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的增值、收到的赔偿、遗嘱明确归一方的、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如果有约定的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归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双方结为夫妻后所共同拥有的资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结婚后到离婚之前过者有一方死亡的这段时间,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的房产如何处理 离婚后共有房屋的处: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分配属于双方的共有住房。可以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给予对方适当的、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没有还清的贷款归得到住房一方个人承担。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买房,该房屋是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应该作为平等分割。 2.一方付首付款,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4.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时平均分割。 三、父母赠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赠送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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