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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权占有与非法占有如何区分
释义
    一、民法上的无权占有无权占有。指欠缺本权的占有。遗失物拾得人的占有(构成无因管理的除外)、小偷对脏物的占有、无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占有、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均为无权占有。根据传统的普通法,无权占有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占有必须是公开进行的;第二,占有必须是排他的和实际占有的;第三,占有必须对土地的实际所有人是恶意的。二、《刑法》中的非法占有《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民法典无因管理人是无权占有吗
    无因管理人不是无权占有,无因管理人享有必要费用请求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占有使用收益怎么处分
    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使用权。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占有权是所有人对于所有物的实际上的占领、控制,是使用权能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2、占有权。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占有是所有人对于所有物的实际上的占领、控制,是使用权的基础和前提条件。3、收益权。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使用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目的之一。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简单说,收益权就是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新增经济价值包括孳息和利润。收益权能是所有权中的一项最重要的权能。4、处分权。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处分权是指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的权能。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两种形式。
    什么是动产物权的占有改定
    《物权法》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条是关于动产物权占有改定的规定。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使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该动产现实移转的交付。占有改定必须符合下列三项要件:第一,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物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者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得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第二,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问还需具有某种使得受让人取得动产问接占有的具体法律关系,即本条所规定的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双方约定;第三,让与人已经对物进行了直接占有或者间接占有,否则不能发生占有改定的适用。当让与人间接占有标的物时,让与人可以使受让人取得更上一级的间接占有,这样可能存在多层次的占有关系,举例来说,甲将其寄放在乙处的某物出售给丙,同时又与丙签订借用合同以代替交付,则乙为直接占有人,甲、丙都为间接占有人。
    什么是动产物权的占有改定
    《物权法》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条是关于动产物权占有改定的规定。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使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该动产现实移转的交付。占有改定必须符合下列三项要件:第一,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物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者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得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第二,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问还需具有某种使得受让人取得动产问接占有的具体法律关系,即本条所规定的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双方约定。第三,让与人已经对物进行了直接占有或者间接占有,否则不能发生占有改定的适用。当让与人间接占有标的物时,让与人可以使受让人取得更上一级的间接占有,这样可能存在多层次的占有关系,举例来说,甲将其寄放在乙处的某物出售给丙,同时又与丙签订借用合同以代替交付,则乙为直接占有人,甲、丙都为间接占有人。
    法律对动产物权占有改定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让与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该条是关于动产物权占有改定的规定。现实生活中,出卖人虽然将其动产出卖,但是在某一段时间内仍可能还有使用的需要;或者买受人已经取得了该动产所有权但是需要出卖人对该动产进行暂时保管或者改进。在这种情况下,动产虽然还未现实交付给买受人,但由于双方约定由让与人继续占有该动产,动产的所有权已在该约定生效时发生移转。占有改定必须符合下列三项要件:第一,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物权的合意,使得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第二,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还需具有由让与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双方约定。第三,让与人已经对物进行了直接占有或者间接占有,否则不能发生占有改定的适用。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除去现实已经存在的动产,占有改定制度还适用于将来可取得的动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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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