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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既往患有强直性肌张力不良,重疾险能否正常理赔?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重疾险合同的约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合同所列明的重疾,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但对于已经存在的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会进行免责或者等待一定的等待期后再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应当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重大疾病等情况的免赔条款或者不予赔付的情形。未尽告知义务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保险费。”
    2.《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当及时进行核定。核定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核定期限内未核定的,视为保险人同意赔偿请求。”
    3.《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的,应当按照被保险人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既往患有强直性肌张力不良,在购买重疾险时应特别关注保险合同中关于该疾病的免责或等待期的约定。同时,被保险人在确诊患有符合合同约定的重疾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并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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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9: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