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为小额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