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大学生创业补助一万 |
释义 | 荣普高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我市从事基层服务项目期间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大学毕业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在荣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一)大学生创业补贴。大学生可以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市、区(市)县设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领办和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通过工商登记、民政登记等方式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创业实体(包括合格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申请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的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以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和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超过1个。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申请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创业补贴申报表、专家评估意见、入驻创业园区时间及孵化证明材料等。;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资料应附: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服务基层项目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创业补贴申报表专家评估意见、入驻创业园区时间及孵化证明材料等。;创业实体申请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服务基层项目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登记或民政登记证明复印件等。在省、市、区(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所需资金。补贴申请材料贴申请材料应按规定拨付给享受补贴的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创业实体账户或领办人个人账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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