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费用谁来给呢 |
释义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屋过户费用通常由出卖方承担,并且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承担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受理登记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旦登记事项被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即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法律分析 房屋过户费用在一般情形下,由出卖方承担。双方能够在合同中约定具体承担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拓展延伸 房屋过户费用由卖方还是买方承担? 在房屋过户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房屋过户费用由买方承担。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产权登记费等。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买方作为房屋的获取者,应当承担过户费用。这是因为房屋的过户手续主要是为了确保产权的合法转移,保障买方的权益。然而,具体的费用分配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自行确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费用的承担方。因此,在进行房屋过户之前,买卖双方应当充分沟通,明确费用承担责任,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结语 在房屋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按照一般情形,由买方承担过户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契税、印花税、产权登记费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方作为房屋获取者,应当承担过户费用,以确保产权的合法转移和保障买方的权益。当然,具体费用分配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卖双方在房屋过户前应充分沟通,明确费用承担责任,以避免后续纠纷和争议。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在办结登记手续后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以完成登记事项。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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