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怎么买 |
释义 | 首先,纳税人应提出购票申请,写清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所需要的发票种类、名称、数量等,并加盖公章和办税员印章。然后,由纳税人指定的经办人即办税员,带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工作证和税务机关核发的办税员证,以及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审核后,领取发票领购簿。 申请办理发票缴销的手续是什么 1、用票单位和个人已使用的发票存根保管期满后,应造具清单,申请缴销; 2、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联营、分设、迁徙、停业、歇业时,原来印刷、购领的发票应申请缴销; 3、税务机关统一实行发票换版、换章时,原使用发票到期后,要登记造册,集中缴销; 4、税务机关发现用票单位和个人有严重违反税法和发票管理办法时,书面通知其收缴; 5、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需缴销发票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六条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第十八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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