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全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十二条 全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全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后确定。 全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会。 第二十三条 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常委会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