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 ,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 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并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 劳动监察投诉 ,要求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 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