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无需缴纳社保直接落户 国外高水平大学博士 2.半年1倍社保基数 1、国外非高水平大学博士 2、双一流本科+国外非高水平大学硕士 3、非双一流本科+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4、国外高水平大学本科(不含合作办学、专升本)+硕士 5、国外高水平大学本科(不含专升本、HND) 6、进修人员、访问学者 3.1年1.5倍社保基数 1、国内非双一流+国外非高水平 2、国内专科+国外硕士 3、国内专科+转学分升国外本科+国外硕士 4、国内专科+非全日制国内本科+国外硕士 5、HND+国外硕士 6、合作办学本科(国内非双一流且国外非高水平) 7、合作办学本科+国外硕士(国内非双一流且国外非高水平) 四、上海留学生落户境外累计学习时间要求 1.博士学位留学生 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需满1年; 2.硕士学位留学生 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需满半年; 3.学士学位留学生 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需满2年; 4.进修人员、访问学者 在外学习时间需满1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