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票据包括哪些 |
释义 | 票据无效的情况具体如下: 1、票据金额大、小写未同时记载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2、票据的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被更改的,票据无效; 3、票据未记载或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无效; 4、票据没有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无效; 5、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票据无效是指票据因不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而缺乏票据上的法律约束效力,此时,所有的票据行为人均自始不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也自始没有票据权利。 票据行为无效与票据无效的区别主要在于导致其无效的因素不相同。票据行为无效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而不产生票据效力,而票据无效是指因法定形式要件欠缺而导致整个票据不产生票据效力,此时,所有的票据行为人均自始不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也自始没有票据权利。此处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这也就意味着持票人无权再依据票据要求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票款,也不能依据票据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但是,票据被宣告无效后,持票人还有其他的法律救济途径,即持票人可以依据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向交易相对方主张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条 【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第九条 【票据的记载事项及其更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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