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留地的使用范围 |
释义 | 自留地使用权是指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用于解决社员生活问题,(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如:蔬菜)赋予农民长期有效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第十条第二款:“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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