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产企业是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是进口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在境内进行召回的,由进口单位负责实施。 法律依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药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