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产企业是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是进口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在境内进行召回的,由进口单位负责实施。 一、构成仿制生产假药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仿制生产假药罪的条件包括: 1、构成生产假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营利的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4、客观方面存在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二、销售劣药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销售劣药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1、如果销售劣药,危害不大,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数额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并罚金外,可能会吊销经营许可证; 3、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可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2、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3、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4、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三、刑法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药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