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在什么情况下物权危险 在贸易条款使用的是FOB的情况下,会出现上述的物权极高的危险性。 FOB(Free On Board的首字母缩写),也称"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二、法定物权是什么意思 物权法定,是物权法体现法律的具体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 至于物权的取得方法、变动方法、效力、保护方法等,不属于 物权法定原则 的内容,它们本身是可以通过协商约定的。而所谓物权的种类,其实就表现在物权的名称上,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种类,其实就是自主创造一个新的物权名称,比如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典权的规定,而当事人通过约定设典,一方当事人通过约定取得"典权",此即创设物权种类,其方式是通过创设新的物权名称而创设物权种类。所谓物权的内容,即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每一项物权在此方面的内容都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或改变,如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该所有权不包含处分权,此即创设物权的内容,又如当事人通过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权人享有抵押物的占有权和收益权,而依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并不享有这些权利内容。此外,物权法定之"法"当以民商事法律为限,不包括其他法律。 三、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1) 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设立、转让、抵押。 (2)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注意耕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 (3)乡镇企业用地连同乡镇企业用房的抵押。 (4)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及抵押,在建房屋的抵押。 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有: (1)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的转让不存在登记问题,因为地役权的转让具有从属性,随需役地或供役地的转让而转让; (2)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互换和转让。 不动产登记只发生物权确认效力的有: (1)因继承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 (2)因事实行为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 (3)因法院判决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 以上的内容就是与 法定物权是什么意思 有关,从而我们可以知道物权法定是物权法体现法律的具体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