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住房 按揭贷款 的申请条件为: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 抵押 或 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 承担连带责任 的保 证人 ; 5、具有 购房合同 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中国农业银行 个人住房贷款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 住房补贴 的要在经办行开立储蓄存款户或缴纳 住房公积金 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并以此作为 购房 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经办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六)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