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标准化厂房、新建营业用房和新建自住住房、二手营业用房和二手自住住房、一手车位(车库)。 (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 (二)标准化厂房包括按照本地、本园区(包括泸州高新区、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泸州酒业园区、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泸州江南科技产业园区、纳溪经开区核心区及扩展区)统一规划建设,为产业集聚发展和项目投资建设提供的,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的标准化生产经营场所,以下简称“标准化厂房”。 (三)营业用房包括新建商业、新建办公用房和二手商业、二手办公用房,以下简称“营业用房”。 法律依据: 《购房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外来员工的住房问题,减轻员工购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购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为本公司行政后勤及车间主任以上正式员工; (二)非武汉户籍且在武汉购买第一套住房的; (三)第一套住房在还贷期的; (四)配偶所在单位未分配福利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