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风险控制 |
释义 | 民间借贷风险控制最好是订立借款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发生纠纷后不好掌握证据。 一、网贷不是民间借贷,其区别在于以下方面: 1、关系扁平化 相比传统的民间借贷,P2P网贷的最大特点是点对点,即最终钱供给方和最终钱需求方直接建立借贷关系,钱链条较短,借贷关系扁平化。 2、信贷理财化 P2P的贷款人借出钱是为了理财的需要,这是整个民间借贷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在传统的银行借贷关系中,储户将钱存到银行,是为了储存钱,在传统的民间借贷关系中,大多数贷款人是出于亲缘关系、地缘关系或业缘关系出借钱,借出钱的第一目的是为了维护关系而非钱增值。而P2P则不然——借贷双方经过网络建立关系,贷款人借款的目的就是为了钱的增值,实际上是将借贷作为理财的工具。比方说企额贷是把需要借钱的中小企业和有投资理财需求的中产阶级,白领建立关系,为中小企业筹集资金,也为投资人带来投资收益。 3、利率市场化 P2P的利率由两种确定方式, 一是在有担保的情况下,贷款人获得利率由担保方确定,借钱方付出的钱成本等于贷款人获得利率加上风险报酬; 二是在无担保的情况下,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竞价确定。不论哪种确定方式,利率都是市场钱真实价格的反应。 4、信息透明 P2P的第二个特点是以网络为中介,能突破信息传递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其导致的最直接结果就是信息相对透明,借贷双方撮合效率提高,撮合时间缩短。并且,信息能在借贷双方之间直接传递,少去了中间环节,能避免信息在传递历程中的失真。 二、借款交付情况审查的把握 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应当根据借贷金额大小、款项交付凭证、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交付事实是否发生。那么,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审查中,对于相当一部分产生于亲属之间的借款,在交付审查上应当如何把握呢?现实生活中,亲属之间因身份关系往往产生较强的信任,故在借款交付时欠缺保留凭证的意识,甚至碍于亲情借款当时连基本的借条都没有出具,为日后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与一般借贷关系相比,亲属间借款的交付审查不宜过于苛刻,但又要排除虚构债务的合理怀疑,审查程度的把握成为实践中的审理难点。对于该类案件,借款交付若为银行转账,应当尽量调取证据,查明转出方、转入方账户资金情况,厘清基本事实,借款若以现金形式交付,则出借方应当提供借款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据,如借款日前取款记录、家中备用现金情况、投资经营中可调用资金情况等,结合借款金额、出借人经济能力及与借款人的亲疏关系、双方分别对交付时间地点等所作的陈述,判断借款的合理性及交付的真实性。 三、网络借贷合法吗? (一)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是合法的。 (二)网络借贷只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即民间借贷以网络合同的形式订立借贷合同,并通过网络形式履行提供借款及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合同义务。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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