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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的保修期和范围是什么
释义
    商品房保修期从购房者收房的当天开始计算,具体的保修期限和范围: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2)屋面、外墙面的防水为3年;
    (3)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为1年;
    (4)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
    (5)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和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为1年;
    (6)地面空鼓、裂缝、大面积起沙为1年;
    (7)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
    (8)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损坏为6个月;
    (9)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为6个月;
    (10)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一、我国的工程质量法规有哪些?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二、房屋质量保证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房屋质量保证年限的计算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具体各部分的保质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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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