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家庭年收入2万元以下,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在房改过程中未购买过房改房或享受过购房补贴的,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未获得过货币补偿安置的;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私房政策等优惠政策的。 法律依据: 《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分配办法》 第一条 廉租住房供应对象:具有我市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660元以下(含660元)、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内(含13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条 公共租赁房供应对象:具有我市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无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随着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增多,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