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姑姑去世后奶奶去世了(爷爷早不在世了)姑姑的孩子也就是外孙有继承奶奶遗产权利吗?如果有占比是多少? |
释义 |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姑姑的孩子可以继承奶奶的遗产,占比应当根据奶奶法定继承人的数量来计算。 首先,如果奶奶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割,此时姑姑的孩子不一定享有继承权,视遗嘱内容为准。 其次,本案在不存有遗嘱的情形下,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割。姑姑的孩子并不在奶奶的继承人范围之内,恰好姑姑先于奶奶去世,根据代位继承的法则,如果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法定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姑姑的儿子可以代替已故姑姑享有继承权。 最后,法定继承是根据人数来计算继承份额,通常情况下予以均分。但是存有以下情形,也可以在均分的情形下适当多分:1.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故本案中,姑姑孩子的继承份额以姑姑应当获得的份额为限。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128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1130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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