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保修期和范围是怎样的 |
释义 | 商品房保修期和范围是: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2、屋面、外墙面的防水为3年;3、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为1年;4、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5、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和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为1年;6、地面空鼓、裂缝、大面积起沙为1年;7、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8、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损坏为6个月;9、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为6个月;10、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商品房保修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的低保修期为:(1)、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4)、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5)、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何时开始计算商品房保修期 商品房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商品房质量保修期何时起算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其实,商品房的保修期是从房产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的使用只是就开始计算的,这是总的一个说法,具体的每个部分会有不同的规定,时间保修期从什么时候算有多久都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因此,国家规定的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应该是从完工验收合格的时候算起的,具体什么时候应开发商对外公开,保修期有多久会有地区上的差异,大致范围还是以国家为标准,提醒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商品房保修期从什么时候起算 商品房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如下:1、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2、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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