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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把工作带回家做是否构成加班
释义
    把工作带回家做,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如果是职工自愿在家工作的话,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一、加班费按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算
    加班工资一般是按基本工资来计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4、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以区别2000年版,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加班工资的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主动加班工厂为什么拒付加班费
    主动加班是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情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即只有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安排的加班,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用人单位才支付劳动报酬。
    三、从不加班收加班费合法吗
    单位安排长期加班不给加班费不合法,但劳动者自愿长期加班不给加班费合法。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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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