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海港区分局建设大街派出所 秦安街96号 2.山海关分局南关派出所 新影小区11号 3.北戴河分局海宁路派出所 海宁路168号 4.抚宁分局抚宁镇派出所 抚宁区抚宁镇东斜街16号 5.开发区分局长江道派出所 恒山路38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