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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宿迁电动车上牌规定
释义
    上牌规定如下:
    1、2019年之前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上黄色临时信息牌。
    2、2019年之后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3、对于购买时间久远,发票、收据等手续丢失的疑难车辆,车辆所有人可携带身份证及车辆到就近交警执勤岗点,通过现场查验、签承诺书等形式进行统一管理。
    4、对于前期张贴软式临时信息标贴的的车辆,市民可携带身份证到就近交警执勤岗点免费换发铝合金材质的临时信息牌。
    一、宿迁电动车上牌指南
    电动轻便摩托车:
    (1)办理材料: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办理流程:查验车辆-窗口受理-窗口选取号牌-打印行驶证和登记证书领取临时号牌。
    (3)办理地点:市车管所城区分所(项王路77号交警一大队二楼)或宿豫分所(宿沭路8号华东农机汽车城)及12家销售服务站等。
    温馨提示:部分车辆因时间久远,发票、收据等手续丢失,针对这一情况,车辆所有人可携带身份证及车辆到就近交警岗点,通过现场查验、签注承诺书等形式进行统一管理。
    新国标和非标电动自行车:
    (1)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所需资料: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另需携带车辆到现场;
    办理时间地点(市区):
    ①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车管所城区分所(项王桥交警一大队二楼)、新区分所(水木清华小区南门)、宿豫分所(宿豫区华东农机汽车城)
    ②周一至周日营业时间:市区516家电动车带牌销售点
    (2)非标电动自行车
    携带车辆及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的交警岗点即可办理。
    温馨提示:对于前期张贴软式临时信息标贴的车辆,由于使用时间长容易丢失、破损或褪色,不利于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可携带身份证到就近交警岗点免费换发铝合金材质的临时信息牌。
    法律依据: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转移后的所有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达到使用年限或者因遗失、灭失等原因不再上道路行驶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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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