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要回答创业企业采用自我融资方式的优缺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创企业融资的第一类是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最常见的融资模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增资扩股、私募融资、杠杆收购、国内上市、境外上市等方式;其中比较适合新创企业的,有直接投资、增资扩股、私募融资等。直接投资当然就是投资者向新创企业直接投入资本金并成为新创企业股东,这些投资者可能是新创企业的创业团队、亲朋好友或天使投资人,通常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估价财产出资。直接投资是新创企业资金来源的最主要方式,各国都是如此。据美国Inc.杂志对1990年代中期“美国最快成长私人企业”500强企业的统计,这些企业创业资金来源占比第一的就是创业者自有资金,来自个人储蓄和亲戚朋友的资金占比为约68%;国内学者陈晓红和刘剑在2003的调查数据认为,国内中小企业主要资金来源中,来自于企业主及所有者出资的占比约为66%;据统计,国内创业大省浙江的科技型企业创业初期资金来源中,由创业者及最初股东个人出资的占比约88%。增资扩股是指新创企业再次募集股份从而增加企业资本金的行为。企业增资扩股,资金可能来源于原有企业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原有股东增加出资或者新股东投资,但对新创企业而言,后两者才具有实质意义。新创企业增资扩股,除原有股东外,比较常见的新股东有亲朋好友、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家、战略投资者、投资银行、政府孵化器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衍生问题: 金融机构贷款筹资的优缺点有哪些? (1)筹资速度快;(2)筹资成本低——就我国目前情况,与发行债券比较;(3)借款弹性好——可直接与银行商谈确定贷款的时间、数量和利息。2.金融机构贷款筹资的缺点:(1)财务风险大——必须定期还本付息,在经营不利情况下有较大风险;(2)限制条款多——如定期报递有关报告、不准改变借款用途;(3)筹资数额有限——银行一般不愿借出巨额的长期借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