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侵权主要处理形式有:1、双方协商;协商其优点在于避免诉累、不伤和气、可由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侵权行为,并采取执法方法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2、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其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快捷、可以及时制止侵权。可依法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优点在于手段多、效力强,但程序复杂。诉讼是最终的解决途径。即使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各种民事救济请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