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判连带责任后,如果连带赔偿赔不起钱,而不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者抗拒执行等情形,法院一般是不会拉黑身份的。连带赔偿被申请执行人,也是被执行人,有履行法律判决的义务。债权已被清偿。之后就是连带责任人向当事人是否追债的问题了。 不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有哪些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5、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