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转干部家属慰问金 |
释义 | 退休军转干部死亡丧葬费标准的调整。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分别为80个月、40个月和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法律分析 一、军转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退休军转干部死亡丧葬费 一般为20个月基本工资。 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拓展延伸 退役军人福利:军转干部家属生活补助 退役军人福利中,军转干部家属生活补助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该补助旨在关爱军转干部的家属,为他们提供经济支持,改善生活条件。通过发放生活补助金,可以帮助军转干部家属缓解经济压力,提高生活质量。这项福利政策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军人及其家属的关心和支持,也彰显了社会对军人贡献的认可和尊重。军转干部家属生活补助的发放标准和程序需严格执行,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这一福利政策的落实,将进一步激励和鼓励军转干部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贡献,促进军人和家属的团结和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结语 通过发放生活补助金,军转干部家属的经济压力得以缓解,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这一福利政策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军人及其家属的关心和支持,也彰显了社会对军人贡献的认可和尊重。军转干部家属生活补助的发放标准和程序需严格执行,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这一福利政策的落实,将进一步激励和鼓励军转干部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贡献,促进军人和家属的团结和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六章 国防交通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实施交通工程设施抢修、抢建和运载工具抢修,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有关军事机关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六章 国防交通保障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训练、演练。 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由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建。 参加训练、演练的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参照民兵参加军事训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坚持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能力,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 国防交通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平战结合的原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