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捡到卡取1000不会被判刑。 捡到他人银行卡后取钱或转账给自己使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应尽快还给失主。数额较小的情况的不够成犯罪,及时返还不当得利即可。如果数额较大达到5000元属于信用卡诈骗罪。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依照信用卡诈骗罪量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银行卡并使用,即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无合法根据获到不当利益,导致他人损失的,应当将获到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只需要把钱退还给失主即可,捡钱不还,如果明知失主是谁却拒不返还,且金额数量较大,也只可能涉嫌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