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甲方:xxx,男,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乙方:xxx,女,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在xxx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现因xxxxxxxxxx,导致双方感情却已 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 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 协议如下: 一、位于 xxxxxxx的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甲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xxx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xxx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xxx18周岁。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xxxx,xxx公司股票(价值xxx),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xxxx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 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xxx(签名)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