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的差异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刑事裁定书和刑事判决书的区别以及使用方法和上诉期限的不同。同时,也提到了对于一审法院判决和裁定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但要注意上诉期限的区别。此外,还介绍了民事裁定的概念和作用,包括审理类民事裁定和执行类民事裁定。 法律分析 首先,它们的内容有所区别。刑事裁定书是对案件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书面结论,而刑事判决书则是对案件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结论。 第二,使用方法不同。刑事裁定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结案时都可以使用,一个刑事案件可以有一个以上生效的刑事裁定。刑事判决书只能在案件结案时使用,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生效的判决书; 第三,上诉期限不同。刑事裁定书中规定上诉期限为5天,刑事判决书则10天。一审判决准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可以上诉,有的不准上诉。 一、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服怎么办 1、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可以提起上诉,是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但要注意,是上诉是有期限的。 2、在刑事诉讼中,不仅与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不一样,而且不同的诉讼主体提出上诉的时间也不一样。 3、如果是被害人方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需要自收到判书后5天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通过抗诉的方式来引起二审。而被告人这边如果认为不服的,上诉的期限为10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天,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起算。 二、人民法院对刑事审判监督的对象包括国家机关 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对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依法作出的判定以及对个别实体问题所作的权威性判定。民事裁定主要涉及当事人诉讼程序方面的权利义务,一般不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目的是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民事裁定除法律明文规定准许当事人上诉的以外,一般不准许上诉,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民事裁定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的审理阶段和执行阶段来划分,民事裁定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审理类民事裁定;二是执行类民事裁定。这两类裁定有明显不同的作用和特点,审理类民事裁定作用,主要是解决审理中的程序性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达成调解协议后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问题,对当事人争议的实体问题不作出评判和处理,具有组织性、程序性特点。 结语 刑事裁定书和刑事判决书在内容和使用方法上存在区别,而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服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上诉、抗诉或申请再审等方式进行救济。人民法院对民事审判监督的对象包括国家机关,而民事裁定主要涉及当事人诉讼程序方面的权利义务,分为审理类民事裁定和执行类民事裁定。审理类民事裁定主要用于解决审理中的程序性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达成调解协议后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问题,对当事人争议的实体问题不作出评判和处理,具有组织性、程序性特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合议庭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并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何罪,应否处以刑罚;判处何种刑罚;有无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解决;赃款赃物如何处理等,并依法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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