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外地报告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存在活动轨迹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或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备,并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广大市民朋友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疫情信息动态,非必须不出境,暂缓出省旅游,合理安排行程,避免旅途感染风险。必须出武汉市的,出行前注意查询目的地防控措施要求,自备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及必要的消毒用品,务必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