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保证被指控人在作证时不受到压力或威胁,法律上有相关保护措施。首先,法庭应当确保被指控人在作证时没有被刑讯逼供或者其他非法证据收集方式所影响。其次,被指控人在作证时有权拒绝自证其罪,而且不得强迫其作证。此外,被指控人还有权请求法庭保护其人身安全,禁止他人对其进行威胁或报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任何人都不得强迫被告人作证,不得对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或者用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任何人都有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被告人有权请求法庭保护其人身安全,禁止他人对其进行威胁或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