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起诉的区别 |
释义 | 判决驳回和裁定驳回起诉他们的区别就在于评价对象和所造成的结果以及适用的法条和具体的情况都是不同的包括他们对文书的处理以及他们所要参照的法律也是不相同的。驳回起诉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前,也就将当事人的起诉请求进行驳回。 (一)评价对象及结果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的诉权作出的评价,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又称胜诉权)的评价;在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须将庭审过程全部结束,而驳回起诉的案件,即使有些已进行了开庭审理,因其解决的就是程序问题,所以庭审过程不必完全走完。 (二)适用法条及情形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条件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但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请求,其起诉缺乏胜诉的证据。 (三)文书处理形式不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判决的形式; (四)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程序法、实体法均可适用。 通常如果是驳回起诉,那么就是采用裁定的形式,而如果是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适用判决的形式,他们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在当事人上诉之后,法律经过审核发现当事人的诉讼完全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所以就直接在判决之前就进行驳回,而诉讼请求是法院在审理完案件之后,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合理的地方进行驳回。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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