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