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1、证据的法定种类如下: (1)书证,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鉴定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如何向法院提交证据 1、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4、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