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可以要求退还彩礼,人民法院支持三种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若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生活,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应考虑女方损失,不能一边倒判给男方。1、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男方就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果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2、如果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生活了相当一段时间,解除婚姻关系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应充分考虑女方的损失,不能单方面地引用解释规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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