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免责事由是什么 |
释义 | 刑法免责事由如下: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2、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3、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4、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5、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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