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香港税收不上交大陆。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并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