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迁怎么办 |
释义 | 一、征收机关无相应职权、超越职权:指征收部门本身没有相关的法定职权去批准征收或实施征收的行为。滥用职权,指征收部门拥有相关的法定职权去批准征收或实施征收,但是对特别的案例、特别的具体情况,征收部门没有权利去使用相应的职权。例如: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有权作出征收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决定权利,但是却对没有在规划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一律作出征收决定,就是典型的滥用职权。二、征收行为未履行法定程序: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没有得到保障,而且没有依法进行送达、公告、没有进行前置程序等,这种行为是程序不正当违法征收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