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和单价不写可以吗? |
释义 |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和单价一般而言是可以不写的。开具发票应当满足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等条件,并未规定数量和单价。 一、已开具但未经认证的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已开具但未经认证的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如下: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保留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备查; 2、丢失扣除联的处理,专用发票发票可以用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专用发票发票可以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复印件保存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二、如果发票遗失怎么办专用发票丢失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三、增值税专票和发票的区别是什么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三联式的,普通发票是两联式的,且只有一般纳税人和具有自开专票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一般的小规模企业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可以作为一种业务凭证,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购货方可以依据发票上的税额抵扣销售税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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